一、支持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环保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包含生产环节,且生产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八)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证明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预计2021年5-6月
六、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包括内部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和包含建设投资的产业服务体系项目还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并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拨付资助经费。
八、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