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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第一批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申请条件、时间、流程、扶持标准

  重点支持领域

  1.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芯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先进核能

  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高效储能

  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支持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4.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5.智慧能源

  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6.高效节能

  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技术和装备。

  7.先进环保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

  8.资源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及海水淡化等技术和装备。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7.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可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超过40%。

  资助金额

  按照“先验收、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已有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1);

  (12)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详见附件1.2);

  (13)项目管理承诺函(详见附件1.4);

  (14)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5)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详见附件1.6)

  申报流程

  项目受理-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部门复核及征求意见-项目审议-公示-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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