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标准
1.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为实施上述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建设,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