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依法依规予以重点支持发展。
第十三条 对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并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对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省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
第十五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省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宣传推广,组织省单项冠军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